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Z】GPT2-1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研究。
中药、天然药物的情况复杂,本文所提及的内容不可能涵盖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试验管理
急性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试验设计
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
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急性毒性研究的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因此建议受试物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中试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如不采用中试样品,应有充分的理由。如果由于给药容积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提取物)进行试验。
溶媒或赋形剂:选择合适的溶媒或赋形剂。
(二)实验动物
一般应采用哺乳动物,雌雄各半。如临床为单性别用药,则可采用相对应的单一性别的动物。大、小鼠为常用的实验动物,其他动物也可使用,当采用非啮齿类动物更适合进行研究时,尽可能采用非啮齿类动物。啮齿类动物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Ⅱ级及其以上等级要求,非啮齿类动物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Ⅰ级及其以上等级要求。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如果受试物拟用于儿童,建议考虑采用幼年动物。动物初始剂量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三)试验分组
除设受试物合适的剂量组外,还应设空白(和/或阴性)对照组。
(四)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率、吸收速度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为了尽可能观察到动物的急性毒性反应,可采用多种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给药途径一般采用两种给药途径,其中一种应与拟临床给药途径一致,如不采用拟临床途径给药,必须充分说明理由。灌胃给药时应空腹。
(五)给药容量:灌胃给药,大鼠给药容积每次一般不超过20ml/kg,小鼠每次一般不超过40ml/kg;其他动物及给药途径的给药容量可参考相关文献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观察期限:一般为7~14天,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如观察时间不足7天,应充分说明理由。
一般应详细观察给药后4小时内动物的反应情况,然后每天上、下午各观察一次。
(七)观察指标:包括动物体重变化、饮食、外观、行为、分泌物、排泄物等。记录所有动物的死亡情况、中毒症状及中毒反应的起始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是否可逆等。对濒死及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进行大体解剖,当发现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则对改变的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八)结果处理和分析
1、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根据观察结果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量效关系及随时间的变化。
2、参考附录一,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或系统等。
3、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应附有病理学检查负责人签字的报告及有病变组织的病理照片。
4、根据不同剂量组各种反应的发生率、动物死亡情况等,判断动物对受试物的耐受性、最大无反应剂量、最小毒性反应剂量、最大耐受剂量、最小致死剂量等,初步判断药物的安全范围。
5、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6、应根据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提示在其他安全性试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同时,结合其他安全性试验、有效性试验及质量可控性试验结果,权衡利弊,分析受试物的开发前景。
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要求
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特殊性,在具体进行试验时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如不按以下要求进行,应充分说明理由。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以上情况,由于其物质基础较传统中药发生了明显改变,或较少应用经验,一般采用两种给药途径、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物,全面考察受试物的急性毒性反应情况,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如临床为非血管内给药,则建议另一给药途径采用静脉给药方式,以便全面暴露受试物的毒性反应情况。如果因为制剂等原因不能采用静脉给药,应充分说明理由,这种情况下,可采用另一种给药途径或仅采用一种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毒性反应的观察。
血管内给药可仅采用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毒性反应的观察。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组成的非注射给药的复方制剂。
如该复方制剂处方组成符合中医药理论,有一定的临床应用经验,一般情况下,可仅采用一种动物,按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反应的观察。
如该复方制剂为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类两种实验动物,按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反应的观察。
如以上制剂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进行急性毒性的相互作用研究。
3.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不包括由非注射剂改为注射剂)的制剂。
可仅采用一种动物,比较改变前后两种不同给药途径的毒性反应。
4.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或改变工艺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如制备工艺有质的改变,建议采用一种动物,按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的观察。
5.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品种。
如需延长用药周期或增加剂量者,应结合原申报资料及处方组成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急性毒性研究、急性毒性研究的内容。
中药、天然药物情况复杂,应根据受试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并对试验结果进行适当的分析。附录Ⅰ为“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为“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仅供研究者选择试验方法及分析判断试验结果时参考。
五、附录
附录Ⅰ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
致死量法:
药物毒性的大小,可用动物的致死量(Lethal dose)来表示,因为动物生与死的生理指标较其他指标明显、客观、容易掌握。在测定致死量的同时,还应仔细观察动物死亡前的中毒反应情况。
致死量的测定主要包括最小致死量(LD5)、半数致死量(LD50)和最大致死量(LD95)。由于LD50的测定较简便,故致死量的测定一般采用LD50。
最大耐受量试验: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 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从获取安全性信息的角度考虑,有时对实验动物的异常反应和病理过程的观察、分析,较以死亡为观察指标更有毒理学意义。
最大给药量试验:最大给药量指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最大给药量试验是在合理的给药浓度及合理的给药容量的条件下,以允许的最大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出现的反应。有许多中药、天然药物毒性较低,如单次给药量远远大于药效学试验等效剂量时,可不必进行更大剂量的观察。
其他方法
固定剂量法(Fixed-dose procedure)、近似致死剂量法 (Approximate Lethal Dose ALD)、剂量探测试验法、扩展试验法、剂量累积试验法等。
[附录Ⅱ]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
临床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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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征 |
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 | |
I. 鼻孔呼吸阻塞,呼吸频率和深度改变,体表颜色改变。 |
A. |
呼吸困难:呼吸困难或费力,喘息,通常呼吸频率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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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腹式呼吸:隔膜呼吸,吸气时腹部明显偏斜。 |
CNS的呼吸中枢,肋肌麻痹,胆碱能神经麻痹。 | |||
2.喘息:用力深吸气,有明显的吸气声。 |
CNS的呼吸中枢,肺水肿,呼吸道分泌物蓄积,胆碱功能增强。 | |||
B. |
呼吸暂停:用力呼吸后出现短暂的呼吸停止。 |
CNS的呼吸中枢,肺心功能不足。 | ||
C. |
紫绀:尾部、口和足垫呈现蓝色。 |
肺心功能不足,肺水肿。 | ||
D. |
呼吸急促:呼吸快而浅。 |
呼吸中枢刺激,肺心功能不足。 | ||
E. |
鼻分泌物:红色或无色。 |
肺水肿,出血。 | ||
II. 运动功能:运动频率和特点的改变。 |
A. |
自发活动、刺探、梳理毛发、运动增加或减少。 |
躯体运动 ,C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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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困倦:动物出现昏睡,但易被警醒而恢复正常活动。 |
CNS的睡眠中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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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正常反射消失,翻正反射消失。 |
CNS,感官,神经肌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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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麻痹:正常反射和疼痛反射消失。 |
CNS,感官。 |
|||
E. |
强直性昏厥:无论如何放置,姿势不变。 |
CNS,感官,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
F. |
运动失调:动物走动时不能控制和协调运动,但无痉挛、局部麻痹或僵硬。 |
CNS,感官,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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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异常运动: 痉挛,足尖步态,踏脚、忙碌、低伏。 |
CNS,感官,神经肌肉 |
|||
H. |
俯卧:不移动,腹部贴地。 |
CNS,感官,神经肌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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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震颤:包括四肢和全身的颤抖和颤振。 |
神经肌肉,C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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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肌束震颤:背部、肩部、后肢和足部肌肉的运动。 |
神经肌肉,CNS,自主神经 |
|||
III. 抽搐(惊厥):随意肌明显的无意识收缩或惊厥性收缩 |
A. |
阵挛性抽搐:肌肉收缩和放松交替性痉挛。 |
CNS,呼吸衰竭,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
B. |
强直性抽搐:肌肉持续性收缩,后肢僵硬性扩张。 |
CNS,呼吸衰竭,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
C. |
强直性—阵挛性抽搐:两种类型抽搐交替出现。 |
CNS,呼吸衰竭,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
D. |
昏厥性抽搐:通常是阵挛性抽搐并伴有喘息和紫绀。 |
CNS,呼吸衰竭,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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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角弓反张: 僵直性发作,背部弓起,头抬起向后。 |
CNS,呼吸衰竭,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
IV. 反射 |
A. |
角膜眼睑闭合:接触角膜导致眼睑闭合。 |
感官,神经肌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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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基本反射: 轻轻敲打外耳内侧,导致外耳扭动。 |
感官,神经肌肉 |
|||
C. |
正位反射:翻正反射 |
CNS,感官,神经肌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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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牵张反射:后肢从某一表面边缘掉下时收回的能力。 |
感官,神经肌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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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光反射(瞳孔反射);见光瞳孔收缩。 |
感官,神经肌肉,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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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惊跳反射:对外部刺激(如触摸、噪声)的反应。 |
感官,神经肌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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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眼检指征 |
A. |
流泪:眼泪过多,澄清或有色 |
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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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缩瞳:无论有无光线,瞳孔缩小。 |
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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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散瞳:无论有无光线,瞳孔扩大。 |
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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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眼球突出 |
自主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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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上睑下垂:上睑下垂,刺激后动物不能恢复正常。 |
自主神经 |
|||
F. |
血泪:眼泪呈红色。 |
自主神经,出血,感染 |
|||
G. |
上眼睑松弛 |
自主神经 |
|||
H. |
结膜浑浊,虹膜炎,结膜炎 |
眼睛刺激性 |
|||
VI. 心血管指征 |
A. |
心动过缓 |
自主神经,肺心功能低下 |
||
B. |
心动过速 |
自主神经,肺心功能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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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血管扩张:皮肤、尾巴、舌头、耳朵、足垫、结膜、阴囊发红,体温高。 |
自主神经、CNS、心输出量增加,环境温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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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血管收缩:皮肤苍白,体温低。 |
自主神经、CNS、心输出量降低,环境温度低 |
|||
|
E. |
心律不齐:心律异常 |
CNS、自主神经、肺心功能低下,心肌缺血
|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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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I. 唾液分泌 |
A. |
唾液分泌过多:口周围毛发潮湿 |
自主神经 | |
VIII. 竖毛 |
A. |
毛囊立毛肌收缩 |
自主神经 | |
IX. 痛觉丧失 |
A. |
对痛觉刺激反应性降低 (如热板) |
感官,CNS | |
X. 肌张力 |
A. |
张力降低:肌张力普遍降低 |
自主神经 | |
B. |
张力增加:肌张力普遍增加 |
自主神经 | ||
XI. 胃肠指征 |
| |||
排便(大便) |
A. |
固体,干燥,量少 |
自主神经,便秘,胃肠动力 | |
B. |
流动性降低,水样便 |
自主神经,痢疾,胃肠动力 | ||
呕吐 |
A. |
呕吐或恶心 |
感官,CNS, 自主神经(大鼠无呕吐) | |
多尿 |
A. |
红色尿 |
肾脏损伤 | |
B. |
尿失禁 |
自主感官 | ||
VII. 皮肤 |
A. |
水肿:组织液体充盈肿胀 |
刺激性,肾脏功能衰竭,组织损伤,长期不动 | |
B. |
红斑:皮肤发红 |
刺激性,炎症,致敏 |
六、参考文献
1.袁伯俊,王治乔,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与实践,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1997
2.Guidance for industry:single dose acute toxicity tesing for pharmaceuticals.FDA,1996.
3.徐叔云,药理实验方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4.陈奇主编,中药药理研究方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
5.Acute toxicity and eye irritancy.In:A.Wallace Hays edit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Fourth edition,2001:853-916.
七、起草说明
1.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对急性毒性的认识发生着变化,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的研究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原有《指南》和《技术要求》已明显不能适应当今中药、天然药物发展的实际,相应的修订已十分必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中医中药热的兴起,中药要走向世界,也需要中药与国际的要求接轨。本次指导原则的起草是在原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修订的。
2003年11月29日在广州由课题研究组全体成员,对课题组起草的《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一稿)(草案)进行讨论,就课题组提出的主要问题达基本成了一致,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合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第一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修改稿,以此稿再提交课题研究组成员及社会同仁再次进行讨论。希望能得到广泛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
2.对急毒试验关注重点的说明
此次指导原则与前面的指导原则不同的是,不再强调LD50的具体数值,也不再强调与临床拟用量的倍数,指出急毒试验关注的重点是给药后的毒性反应,强调对结果的综合分析。而且本指导原则强调研究性,故在正文部分并未列入具体的试验方法,以免对急毒的研究成为做“作业”式的“八股文”,希望研制者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研究。
3.对受试样品的说明
为尽可能使进行的急性毒性试验能代表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真实地反映临床应用与上市后的毒性情况,经专家讨论后达成共识,建议受试物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中试样品。这里所指所中试样品要求的是最后作为正式申报时所进行的规范的急性毒性试验所用的样品,并不是指在研发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急毒预试用样品。
4.对受试动物要求的说明
原92年颁布的指南中未对急毒试验的动物等级有要求,因此这次指导原则是否应对动物数有所规定?国际上一般要求SPF级。经讨论后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中药新药的安全性评价水平也应相应提高,建议啮齿类动物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Ⅱ级及其以上等级要求,非啮齿类动物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Ⅰ级及其以上等级要求。这条要求是否确实可行,还希望能得到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5.对口服给药禁食时间的说明
在第一次课题研究组会议时,专家提出原指南中写的小鼠、大鼠禁食时间12-16小时过长,但是否应有所规定(如给低限或高限),以利试验者的操作?现技术指导原则未作具体要求,只说明应“空腹”。
6.对最大给药量试验的说明
原《指南》和《技术要求》要求急性毒性试验应测定动物的LD50,在无法测定时可进行最大给药量试验,但中药、天然药物的急性毒性往往难以表现出来,即使采用大剂量时能观察到动物的死亡情况,但该剂量可能与有效剂量或拟临床用量相差很大,其毒性反应对其他安全性试验及临床的提示意义已不大,故建议可不将动物的致死量及最大耐受量作为必需检测的内容,最大给药量试验可作为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测定内容。但最大给药量以多大合适,建议予以讨论。
5.关于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建议采用两种动物进行急毒试验的说明。
在新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此并无明确要求,但它与中药复方制剂不同,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可以不按中医药理论进行组方。因此,考虑到该类药物已缺乏相应的临床应用基础,建议急毒试验采用两种动物进行。
6.关于试验分组中仅说明“合适的剂量”,具体剂量未予明确,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选择的剂量下找到合适的安全范围、毒性反应的性质、毒性靶器官、中毒致死的原因等,研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如适应症、受试物的毒性大小、受试物的纯度等综合考虑。
7、关于参考文献的说明
此次指导原则的撰写过程中,参阅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但在撰写过程中是将各种文献内容进行了整合,并结合了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发展趋势、科研及评价过程中的问题。由于其中的许多内容都不是摘自某一指导原则,所以只在最后标出所引用的文献,而未在具体的内容中标明。
八、著者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